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外聘教师协议书
甲方: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聘任部门)
乙方(外聘教师):身份证号:
根据甲方教学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权利和义务
甲方
1. 同意聘任乙方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甲方承担教学工作。
2. 乙方受聘后甲方根据乙方的职称、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等情况,定期向乙方支付代课费用。
3.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乙方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开展教学活动。
4.有权对乙方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有权对考核不合格者,扣发教学酬金。
5.有权解聘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生教学事故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受聘教师,根据聘用情况提出解聘、续聘意见。
6.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和指导性意见。
(二)乙方
1.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相关工作经历。
2.在聘期内,认真完成甲方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任务,遵守师德规范、教学工作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等要求,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3. 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参加教学活动,包括授课、编写教案、教材学习、学生作业批改与订正、批改试卷、相关教学技能的培训等。
4. 学期结束,上交完整教学材料到系部。
5. 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需要提前1天向甲方请假调课,不得私自调停课等。
6. 向甲方提供联系方法,并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自觉接受甲方的教学监督、检查和考核;有义务配合甲方在协议期内做好各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审查工作。
7. 在受聘期内与其它组织、部门、单位发生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同意自行承担聘用期间本人人身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及其它损失。
9. 同意自行支付聘用期内校内外医院就诊费及重大疾病所需一切费用。
二、聘用协议的履行
甲、乙签约双方必须全面严格履行本协议各项约定,中途不得无故违约,否则承担由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聘用协议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中一方要求解除聘约的,须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聘约方可解除。
(二)乙方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提前解除聘用协议:
1. 不履行协议的约定。
2.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造假。
3. 患病、负伤等原因,不能完成后续协议内工作任务。
4. 造成教学事故;或从事非法活动受到刑事拘留及公安处罚、法律制裁等。
5.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应当解除协议的。
四、聘用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约定的聘用终止时间或条件出现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五、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由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聘任部门负责人代为签署,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教务处留存一份)。
甲方: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聘任部门)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