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
文明学生评比活动的通知
各系部:
为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增强广大学生的文明意识,促进班风学风校风的进一步好转,学生处决定在全校开展文明学生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禹立馨
副组长:马力、胡春林、孙冬芳、朱庆胜、宣文秀、柏雪飞、左文中、王慧、张钦、王学广、严同云
组 员:杨慧雨、邵青以及各班主任
二、活动时间及安排
2019年3月1日——2018年5月31日
第一阶段:班级推荐、系部审核(每月30号前)
各班级利用适当时间开展自评活动,采用自荐或互荐的方式,民主评议出本班的文明学生“月之星”,系部汇总后参照学校要求和系部有关规定,确定本系文明学生“月之星”名单。
第二阶段:学生处审批
学生处对各系部推荐的文明学生“月之星”进行审核。
第三阶段:公示
将对评审出的文明学生“月之星”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
对获得文明学生“月之星”称号的学生予以公开表彰、大力宣传。
三、文明学生评价标准
(一)自尊自爱,仪表端庄
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举止文明;
2.不说脏话,语言文明;
3.不染烫奇异发型,不进不适宜场所。
(二)真诚友爱,礼貌待人
1.关心集体,集体荣誉感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同学;
2.尊敬师长,以诚相待,与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学法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旷课、迟到、早退;
2.按时参加早操、课间操,无旷操记录;
3.爱好学习,兴趣广泛,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
(四)严以律已,遵守公德
1.爱惜劳动成果,积极参加义务劳动,爱护公物;
2.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
3.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五)积极参与创建文明校园之“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评选活动,并表现突出。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选时一票否决。
1.本学期有盗窃、打架等违纪行为;
2.受到校、系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3.不尊重师长、同学,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选办法与要求
1.文明学生“月之星”每月评选一次,各班表彰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0%,确定本班“月之星”并推荐到系部。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审核、推荐。
2.学生若连续三次及以上被评为“月之星”,学期末将被学校授予校级“文明标兵”称号;若两次被评为“月之星”,学期末由系部授予系“文明之星”称号;获得一次“月之星”,由系部授予系“文明学生”称号。
3.期末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文明标兵”称号的学生进行全校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品。
4.在审核过程中如出现候选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时,学生处将取消对应学生的荣誉称号,且名额不再递补。
5.每月评比结束后,各系部将文明学生名单、文明学生推荐表、照片(以班级为单位)汇总至学生处胡春林老师处。
6.学校将视各系部组织落实情况评选出若干优秀组织奖。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处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文明学生“月之星”推荐表(每月底发至各系部)
文明学生“月之星”推荐表
系部:
姓 名 |
| 性别 |
| 民 族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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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班级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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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明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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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学 生 处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