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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招生就业处】 【发布时间:2019-03-26】 【点击量:2127】

江苏省教育厅

苏教职函〔2019〕4号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
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9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招生统筹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有关要求,科学制订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管理,构建统一、开放、公平、有序的招生平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要统一编制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录取批次,统一学籍注册备案。要落实好职业教育脱贫攻坚责任,实施好东西协作行动计划,继续做好云南、陕西等地的兜底招生工作,办好内地西藏班、新疆班。
    二、落实招生资质公布制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相关要求,认真核查区域内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相关学校招生资质,并及时在各设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未进行招生资质核查和核查确定不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一律不得招生,也不得以与其他学校联合培养的形式变向招生。
    三、规范招生宣传工作。要落实好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内容必须合法、准确、真实,相关内容要与教育局公布学校招生资格内容保持一致,不得有弄虚作假、夸大其词的成份,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印制《中考指南》,维护考生对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的知情权。要加大对各校招生宣传工作的监管力度,发现有虚假宣传的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四、加强招生行为监督。要严格规范招生秩序,坚持依法监管、从严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初中学校要积极支持考生自主选择升学意愿,不得误导、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学生正常填报志愿。要坚决治理有偿招生行为,严格规范招生宣传费、奖励费等各类费用的使用,不得将相关经费与招生人数挂钩,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等行为。对查实的有偿招生行为,要按照《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苏教规〔2018〕5号)严肃处理。
    五、认真做好学籍注册工作。要及时做好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各校务于2019年10月30日前登陆“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完成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工作。要加强学籍信息比对,严禁注册空头学籍,严禁恶意抢先注册学籍,严禁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切实杜绝重复学籍、多重学籍等情况。
    请各设区市从7月20日至10月30日每10天报送一次招生旬报,每月30日报送“东西部中职学校联合培养模式”和“东部地区中职学校培养模式”招生情况,邮箱:wanw@ec.js.edu.cn,报送的招生人数须与招生部门、规划部门统计数据保持一致,同时可提供准确的学生名单,切忌凭计划数估算上报。
 

 
 
 

         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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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2.2019年江苏省各市招生情况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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