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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村已有1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资金互助服务草根 金融春暖花开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点击量:1731】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各级政府扶持的贷款担保公司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有条件的合作社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江苏省,农民为解决贷款难,正在探索合作社内部兴办金融互助。目前,该省农村已经诞生15家开设资金互助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贷款难“逼”出农村资金互助社

  不久前,江苏响水县七套乡厂旺村贫困农户王兴福获得了村里兴旺小杂粮合作社的一万元贷款,准备购买杂粮良种,还捉了几头猪准备大干一场。他说,他家经济条件差,信用社一直不同意给贷款,“这不,合作社里给贷了1万元,帮我忙生产。”

  “信用社贷款不愿意、不方便,是我们合作社办资金服务的主要原因。”这个合作社的负责人刘进波说。去年9月,刘进波上当地信用社申请5万元贷款,信用社主任告诉他:“你必须找10位60岁以下的贫困农户担保才行。”刘进波认为,这样一不现实、二“丢面子”,即使办成了时间也会很长,于是作罢了。

  刘进波在被拒贷的第二月,自费到北京参加农业部针对合作社负责人的培训,萌生在合作社内创办“资金部”的想法。回村后,他依托自己牵头办了5年的小杂粮合作社,开展资金互助业务。这项业务开办3个月,全村143户村民入股,互助金总额50万元,已投放下去37万元。他开心地说:“能从合作社借钱,贫困户都非常满意。”

  人行南京分行内审处负责人张静说,农村贷款供需不对称,对此,中央和江苏省已经调整政策,支持农村新型金融组织发展;银监会的基调也是支持的。江苏省银监局有关人士说,银监会支持农村新兴金融组织规范发展,目前全国领到了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小额贷款公司有20多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有8家。

  “草根金融”惠及最贫困群体

  合作社发展金融服务,给农户带来了真金白银。厂旺村村民宋华群介绍,去年底他看准仔猪涨价,从合作社贷款1万元买仔猪,一转手净赚3500元,如今不足50天,1万元已经还给了合作社。

  盐城康泰蔬菜合作社同样增设了金融互助服务,已经发放互助金100万元,有57户农户受益。村民刘季益依靠合作社借出的互助金养鸡,预测今年一季就能赚8万元。滨海长兴村有了资金互助之后,村民人均纯收入去年增加了600元。

  金融机构不太情愿向农民发放生活贷款,因为需要“生活贷款”的一般都是贫困户,而贫困户偿还贷款的能力不佳。据苏中一家县级信用社统计,2002年到2009年该社发放的小额贷款只有18万元。信用社内部人士说:“相当于扶贫,收不回来的。”

  而合作社内部的资金互助,则在帮扶农民生活上发挥了特殊作用。57岁的陈新右是兴旺小杂粮合作社农户,儿子、儿媳在南方城市打工。上个星期,小孙子突发阑尾炎要去县医院手术,老陈深夜敲开了刘进波家的门,很快借到了1000元,无须担保。刘进波说,1000元以下不需要担保,而至今,没有一笔收不回来的。

  在盐城,一些资金互助合作社还专门向农户发放生活贷款,比如大丰大桥镇资金互助合作社,面向贫困农户每户发放1000元到2000元的春季生活贷款,一下子就发放了15万元。

  规范操作、风险控制须到位

  “草根金融”,最让人不放心的就是风险控制。对此,盐城市委农工办杨群义认为:“不要贬低农民偿还贷款的决心和能力,农村社会是‘人情社会’,贷款发生在本村本镇,‘面子’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的行为。他们如果不还本村人的钱,相当于‘自绝后路’,没法在村子里待下去。当然,政府部门必须帮助合作社规范操作、控制其风险。”

  据了解,江苏省已经开展起来的合作社内举办的资金业务,基本上都引入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模式,努力向规范化发展。

  扬州市委农工办刘乃祥说,为控制风险,合作社还订立了一些商业金融机构所没有的特殊规定,比如互助金必须在本社社员内部发放,比如对资本充足率和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都应有严格界定。同时,扬州合作社的资金互助也鼓励创新,比如可以用一小部分互助金购买政府债券,让互助业务更加“可持续”。创新还体现在入门条件上,如严正林蔬菜合作社内部的资金合作就“允许农民以土地入股”。

  合作社做起了合作生意,引起了其他金融机构的高度关注。刘进波说,现在县信用社有关领导来找合作社,商议如何落实金融机构加大扶持合作社发展力度问题,县信用社可能会通过某种方式给合作社发放贷款。

  政府服务、对农民返利是关键

  江苏省前不久指出,解决面广量大的农村贷款难问题,既需要发挥农村外部金融机构的作用,更需要培育农村自身的金融组织。今年,大力发展农村小型金融机构,扩大农户小额贷款投放,这“两个小”将是江苏政策支持的重点。

  据了解,江苏省今年实施的有关条例也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满足成员生产、生活资金需求,可以在本社内部组织开展资金互助。今年一号文件还明确表示,支持合作社内部举办资金互助。

  这样明确的表述,将为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扫清疑虑,农民的“草根金融”将迎来发展的春天。

  江苏省委农工办专家认为,当年“合作基金会”的教训应当不会重演。因为合作基金会是政府行为,运作机制严重不健全。现在,各级政府对待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应该做到“支持,不包干;引导,不干预”。

  专家还对合作社内部发展资金业务提出了忠告。江苏省社科院农村研究所所长包宗顺认为,合作社不得对外吸储和放贷,不能让资金用在其他用途,不能买房炒股。同时,政府要尊重农民意愿,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还有专家认为,合作社面向本地农民的金融服务要办好,关键有两点,一是政府要规范、更要服务这些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二是一定要对农民返利。        http://www.agri.gov.cn/gndt/t20100406_14610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