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中等专业学校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教师教学工作,激发教师教学的质量意识,规范教学要求,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规范教学管理, 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教师在学校教学工作中应有的作用;为教师职称评聘、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安排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供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坚持民主、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原则;坚持学生评、自评、互评、领导评四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依据:《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江苏城市职业学院教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四条 考核对象:在编的专任专职教师;正式聘用的专职教师;兼课的行管人员;在专业系工作的教务员、教辅人员。
第五条 考核实施: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第六条 考核内容:着重考核教学规范与制度执行情况、教学及教辅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科研工作(见附件1、附件2)。
第七条 考核周期:教学规范与制度执行情况、教学效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底取每学期的考核分数的平均值;教学与教辅工作量、教科研成果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从当年2月至次年1月。
第八条 考核结果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得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专职教师、行管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分别考评排序。
2.被确定为优秀等第的教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作为当年年度优秀的必备条件;确定为不合格等第的教师将视情况扣发相应课酬,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九条 组织领导: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教师年度考核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教务处、教科室、督导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审定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专业系成立考核小组,组长由系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负责人担任。专业系考核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在本系任教的全体教学人员进行教学工作考核。
第十条 考核要求: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工作部门和人员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浮衍了事。如违纪违规,要从严处理。
附件:
1.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2.教科研超工作量加分标准
附件1: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标准
一、教学规范与制度执行 (40分)
1.履职情况: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是否严格遵守请假制度、调停课制度,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教育教学工作,不体罚学生,上课不吸烟、不接打手机等。
旷课每次扣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私自调课一节扣2分,上课接打手机每次扣2分,上课吸烟每次扣2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检查组记录、学生座谈会记录等。
得分:优秀8-10分,合格6分,不合格4分以下。
2.教案备写: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标、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明确;教案规范;书写是否工整。
考核方法:教务处、系部、教研室组织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备课笔记。
得分:优秀8-10分,合格6-7分,不合格5 分以下。
3.课堂教学: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是否具备;教学基本目标是否达成;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课堂结构是否合理;重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体现课改新精神,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等。
考核方法:查阅教学任务书、抽查教学进度;随堂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 查阅《班级日志》
得分:优秀8-10分,合格6-7分,不合格5分以下。
4.学生作业: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设计是否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应用性;学生所做作业是否规范;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辅导、面向全体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系部普查,教务处抽查。
得分:优秀5分,合格3-4分,不合格2分以下。
5.考试工作:是否及时、认真地完成教务处、系部安排的出卷、监考等任务,监考有无失职现象。
考核方法:查看所出试卷;抽查监考情况及监考记录。
得分:优秀5分,合格3-4分,不合格2分以下。
二、教学及教辅工作量(40分)
1.每位教师每年必须完成408学时的教学工作量(12*17)和24学时的教辅工作量。
2.教学工作量以教务处与专业系共同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达到定额工作量(408学时)记分34,不足工作量按比例折算。
3.教辅工作量每年达到24学时记6分,不足工作量按比例折算。听课每节1学时,专业系公开课每次1学时,校级公开课每次2学时,校级讲座每次3学时。
4.行管兼职教师,中层正职平均每周不少于3学时,副职不少于4,教务员、办事员不少于6课时。
每周教学工作量不足12学时的教师应另开新课、带队实习、参与下企业锻炼等,具体工作量折算办法由教务处汇同相关专业系拟定,校办公会议批准。
三、教学实绩(40分)
1.学生评价 (20分):由任教班级学生测评得分。测评项目包括:教学态度,旷课、迟到、早退情况,课堂教学秩序情况,下班辅导情况,作业批改情况,有无课堂接打手机情况,是否安排提问,有无体罚学生,综合教学效果等。学生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年底考核时取二学期测评成绩的平均值。
2.专业系(同行)评价(10分):根据教师平时工作表现,结合听课、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作业、考试或技能鉴定成绩、教案、监考情况以及参与课程改革情况等,从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课程改革方面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
3.学校督查评价(10分):校督查组成员通过教学巡查、听课、教学材料检查、参加各种全校性教研活动情况,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水平、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进行评价。
四、教研科研工作(20分)
1.教研活动(12)
考核方法:检查教研活动考勤记录。
得分:缺一次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不计分。
2.论文发表(8)
高级职称人员每年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篇高质量的教科研论文或主编(副主编)教材1部或当年有1个市级(含总院课题)以上教科研课题结题;中级职称人员每年须公开发表(或论文获市级以上奖励)1篇论文或参编1部教材或当年有1个市级以上课题结题;初级职称人员每年须公开发表教科研或学生管理方面的论文1篇,达到上述基本科研工作量的得8分,没完成不得分。如教科研成果有多项,以得分最高的教科研成果作为基本科研工作量,超出部分按附件2的标准加分。
4.公开课:加分
参加教学观摩、公开课等活动。按公开课级别确定加分分值。
加分分值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1分
五、各级各类竞赛
教师应该按照学校要求,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教师个人参加或辅导学生参加校内、外竞赛,其加分按所获奖励名次确定。
加分分值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16、1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加2、1分;指导学生参赛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计分。
附件2:
教科研超工作量加分标准
1.论文
刊物级别 |
每篇分值 |
获奖级别 |
每篇分值 |
国家中文核心期刊 |
10分 |
国家级 |
5分 |
国家级刊物 |
5分 |
省级 |
4分 |
省级刊物 |
4分 |
市级 |
2分 |
市级报刊 |
2分 |
校级 |
1分 |
论文字数须超过3000字算 |
2.教材
教材级别 |
第一、二、三主编 |
副主编 |
参编 |
国家规划教材 |
20分、18分、16分 |
12分 |
10分 |
省级教材 |
10分、8分、7分 |
7分 |
6分 |
市级教材 |
6分、5分、4分 |
4分 |
3分 |
校本教材 |
3分、3分、3分 |
3分 |
2分 |
注:实验实习指导书及上述教材配套用书按上述标准的50%记分。 |
3.教科研课题
教科研课题级别 |
主持人 |
主要参与人(限1人) |
国家级 |
10分 |
8分 |
省级(含总院课题) |
8分 |
6分 |
市级 |
6分 |
4分 |
注:课题以结题当年记分,其余年度不记分。各级行业学会课题、校级课题降低一个档次记分。 |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调停课管理暂行规定
为维护教学秩序,有效执行教学计划,促进教风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课程表是学校教学工作文件,一经公布,各系部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故变更任课教师、上课时间、上课地点,必须按程序办理调课手续。
第二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不能停课,只能调课。因事、病调停课,应先按规定程序请假,准假后由任课教师本人持《调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办理调停课手续,调停课手续原则上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办理。
第三条 教师因公出差、科研或开会等需要调停课的,各系部要严格把关,确实无可替换的情况下,应提前两天凭相关通知办好批准手续,方可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四条 任课教师调课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
1.教师凭有关证明,向本人所在系部提出书面调课申请(申请内容包括:任课班级、任教课程、调课原因及凭证、调整期限、申请调课及补课安排等);
2.系部主任签署意见;
3.教学科研处意见;
4.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
5.系部教务秘书负责将调课结果通知到教师和相关班级;
6.调课单一式三份,一份送任课班级,一份系部保留,一份送交教学科研处。调课单属于教学管理资料,各系部必须定期将调课结果整理归档。
第五条 教师调课由系部主任负责审批;教师停课2课时由系部主任审批,4课时由教学科研处审批,6课时及以上需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审批;特殊情况报学校研究。停课需在2周内补齐。
第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公休日或校运会、临时组织的全校性大型活动等需要统一调停课的,学校办公室发布放假通知后,由教学科研处发布调停课通知。其中,依法停课的节假日前后,一般不办理调课手续。
第七条 各系部应严格控制调课的次数,原则上各系部每学期因公、因私调课学时应控制在学期总学时(不含全校统一的调停课和教师因到职、离职、产假调课)的1%以内,教师因私调课原则上每学期不超过1次。
第八条 教学科研处将在每学期期中和期末公布各系部、任课教师调课统计情况并按调课占总学时数的比例排序。每学期因公、因私调课学时超过学期总学时(不含全校统一的调停课和教师因到职、离职、产假调课)1%的系部将适当扣减当年度考核分数;任课教师因私调课超过规定次数,当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并不得参加当年度的教学类奖项的评选。
第九条 任课教师擅自缺课、调课、代课、停课及补课,或履行调课手续不规范,均为教学事故,将按照《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江苏省淮安中等专业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
(修订稿)
为了严肃教学纪律,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预防和处理教学工作中的各种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工作责任心,尽量减少教学事故的出现,并使事故得以及时、严肃、妥善的处理,修订本办法。
一、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理论教学、实践教学、教学管理、后勤保障)中由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给学校、教师、学生带来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行为。结合我校具体情况,教学事故分为教学类(A)教学管理类(B)两类。根据事故性质和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Ⅰ级为重大教学事故,Ⅱ级为较大教学事故,Ⅲ级为一般教学事故(具体情况见附表)。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专业系或教务处。有关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教学事故申报认定表,并依据本办法对事故级别提出初步认定和对责任人初步处理意见报教务处,由党委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办公室共同审核,写出认定意见报分管校长后,将认定意见通知责任人,若责任人对认定意见有异议,在七天内可向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诉。教学事故最终由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如已发生教学事故而故意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Ⅲ级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和党委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批准后给予处分;Ⅰ、Ⅱ级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和党委办公室审核,报校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给予处分。教学事故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并按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各种处分:
(一)Ⅲ级事故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并在本部门或全校通报批评。
(二)Ⅱ级事故扣除半年岗位津贴,并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Ⅰ级事故扣除全年岗位津贴,并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停职。
四、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从事各类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工作人员。外聘教师的责任事故,一旦认定,可向其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并视其情节扣除教学酬金。
五、学校成立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和事故责任人的投诉处理。
以往《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2.教学事故申报认定表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一、教学类(A)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A1 |
在授课中宣传违反法律的内容。 |
Ⅱ/Ⅰ |
A2 |
辱骂或体罚学生。 |
Ⅱ/Ⅰ |
A3 |
无故缺课、停课2课时以上。 |
Ⅱ/Ⅰ |
A4 |
无故没有按照完成规定的课程教学内容(包括实践教学),未按授课计划进行教学,舍弃(或至期末拖下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3以上。 |
Ⅲ/Ⅱ |
A5 |
不按要求布置或批改课程作业(包括实验、实习作业)或整个学期对学生作业不批改或不检查,影响教学质量。 |
Ⅲ/Ⅱ |
A 6 |
在课堂教学和实践性教学过程中教学内容有明显的错误,没有及时纠正,影响教学质量。 |
Ⅲ |
A7 |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 |
Ⅲ |
A8 |
每学期上课无故迟到或提前下课二次以上。 |
Ⅲ |
A9 |
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调课、请人代课。 |
Ⅲ |
A10 |
上课或监考时接打手机。 |
Ⅲ |
A11 |
命题出差错或重大错误,影响正常考试的进行。 |
Ⅲ/Ⅱ |
A12 |
监考教师向学生泄露、暗示试题答案或为学生作弊创造条件;隐瞒学生作弊行为。 |
Ⅱ/Ⅰ |
A13 |
监考教师擅离监考岗位或监考不认真,致使本考场秩序混乱。 |
Ⅲ |
A14 |
评卷凭个人主观好恶,随意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评卷教师涂改试卷答案或让学生涂改试卷答案。 |
Ⅱ |
A15 |
不按时批阅试卷和报送、登录学生成绩或归档材料不全,经催促仍拖延不交。 |
Ⅲ |
二、教学管理类(B)
序号 |
事 故 |
级别 |
B1 |
未能按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平时作业、课程重点、难点辅导、考试说明、综合练习或自检、自测题等教学指导内容,严重影响教学。 |
Ⅱ/Ⅰ |
B2 |
教材确定、征订或发放因人为原因造成迟到、差错、影响教学或影响学生考试。 |
Ⅱ/Ⅰ |
B3 |
命题不及时,组织印卷或发卷不及时,影响考试如期进行。 |
Ⅱ/Ⅰ |
B4 |
登分时有意违反规定更改学生成绩。 |
Ⅱ/Ⅰ |
B5 |
出具与事实相违背的各类课程成绩或学历证明。 |
Ⅱ/Ⅰ |
B6 |
试卷在命题、印制、运送和保管过程中,造成泄密。丢失未解密的试卷。 |
Ⅱ/Ⅰ |
B7 |
未履行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相应的职责,给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Ⅲ/Ⅱ/Ⅰ |
B8 |
学籍和成绩登记、审查有误,错发毕业证书。 |
Ⅲ/Ⅱ |
B9 |
监考人员失职,如错发试卷,监考不负责等违反监考规定的行为。 |
Ⅲ/Ⅱ |
B10 |
各类教学信息传递失误,未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影响。 |
Ⅲ/Ⅱ |
B11 |
延误考试通知,导致学生未能及时参加考试。 |
Ⅲ/Ⅱ |
B12 |
丢失学生成绩。 |
Ⅲ |
B13 |
未能按规定及时制订(或修订)或下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放假前一周,未能落实或布置下学期的开课任务。(特殊情况例外) |
Ⅲ |
B14 |
由于人为原因导致教学、通讯网络等教学辅助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
Ⅲ/Ⅱ |
B 15 |
由于主观原因教学设施维修不及时,造成无法正常进行教学的后果。 |
Ⅲ |
附件2:
教学事故申报认定表
部门名称 |
|
事故人姓名 |
|
事故发生时间 |
|
事故类别 |
|
事故详情 申报人(签字) | |||
部门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
教学事故认定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事故详情栏如填写不下,可另附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