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我校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淮安公(河)行政决字〔2021〕15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载明张恒瑞同学(男,身份证号:3208032005XXXX2618)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被行政处罚。根据《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苏联院学〔2021〕25号文件有关条款,《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张恒瑞同学的入学资格。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招就处 学生处
2021年10月25日
【文章来源:学生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5】 【点击量:3872】
2021年10月19日,我校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淮安公(河)行政决字〔2021〕154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载明张恒瑞同学(男,身份证号:3208032005XXXX2618)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被行政处罚。根据《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苏联院学〔2021〕25号文件有关条款,《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第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张恒瑞同学的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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