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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3-01】 【点击量:1829】

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已经开始,请相关人员对照市人事局文件准备材料,并于315前交办公室吴宏远处。具体要求见附件通知。

201031

 

 

 

 

 

关于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人社发[2010]58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培训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升级考核范围

1、已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仍在相应岗位上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工人;

2、为了适应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结合单位的实际,对于参加人事代理和工作岗位已经变动或者即将调整岗位的技术工人,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申报同等级转换工种培训考核。

二、申请升级培训考核的条件

12009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

2、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并参加第三周期学习验证的);

3、已获得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如是199112月底(20年)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或者是198612月底(25年)前参加工作并于199612月底(15年)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培训考核;

4、已获得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如是200112月底(10年)前参加工作并从事本工种工作的或者是199612月底(15年)前参加工作并于200612月底(5年)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培训考核;

5、载止到报名之月已办理转证定级手续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培训考核。

三、报名办法及需带材料

报名办法: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查。凡符合申报升级考核条件的,由单位统一填写《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审批表》。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县、区由人事局工考办统一组织报名。

需带材料:

1、已获得的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经过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区要经过人事局工考办)审核并签署意见的“升级考核审批表”;

3、近期调整工资表原件及其复印件;

4、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198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申报高级工考核的,需带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工人申报中级工考核的,需带初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6、汽车驾驶员需带驾驶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7、学历不符合省规定要求的人员,可推迟两年申报考核。

四、升级考核办法

1、实行培训与考核分离。为了统一标准,确保质量,实行培训与考核分别实施的办法。高级工培训考核由市工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2、根据苏人通[2001]5号和淮人(199753号文件规定,全市部分通用工种(见附表)中级工理论培训使用的教材、大纲、复习范围等由市工考办指定或者统一订购,理论考试命题及考试时间由市工考办统一安排(具体培训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3、各县(区)对一些专业性强或报名人数少的工种,组织培训考核有困难的,可报市工考办集中培训,或实行提前报名培训,到时发证的办法。

五、收费标准

培训考核费(含教材、培训、考试等费用):

初级工350元,中级工450元,高级工580元。

六、时间安排

201031430为报名资格审核阶段,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各县(区)人事局工考办于43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及考核表报市工考办(申报高级工的需附工资审批表、中级工证书或考核表、继续教育证书、学历证书原件)。

报名地点;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西安路151号,中楼服务大厅)

联系人:谢庆虎    朱牧伟

电话:83645602

七、各工种的培训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市工考办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的部分通用工种的中级工目录(附后)

 

 

                        00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工人    培训    考核    通知

 

附件:

市工考办统一组织理论考试的部分通用工种的中级工目录:

 

1、收银员

 

2、打字员

 

3、电工

 

4、厨师

 

5、保管员

 

6、汽车驾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