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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局通知】2010年初级职称材料报送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6-30】 【点击量:1800】

关于报送市直单位2010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根据《2010年淮安市职称工作要点》有关精神,现将本年度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包括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在职人员,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申报条件

1、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
、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当年9月。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本年度初定申报时间为91930 
     2
、一般申报人员由工作单位汇总后统一到市职称办申报。市职称办地点在市政府大院3号楼333室,联系电话:83671113

已办理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送市人才中心,汇总后报市职称办。市人才中心地点在市西安路151号,联系电话:83658597

    四、申报材料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1份(表格在原人事局网站:专项业务—职称管理下载); 
    2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继续教育证书(完成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
    5
、二寸彩照2张; 
    6
、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需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原件经市职称办审核后当场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