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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开展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0-17】 【点击量:1809】

关于开展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行各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勇于创新、大胆创业,为我市科技进步、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发展理念,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积极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顺利实施,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热情,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开展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在市内企事业单位取得显著成绩,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单位所有制性质限制,均可参加推荐、申报。中央、省驻淮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参加推荐、申报。

二、评选人数

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选表彰人数在 10人左右。

三、评选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为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2006年以来,在淮工作期间,科学研究或科学技术创新中取得重大成果并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或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广泛的学术影响,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独创性,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

(二)应用高新技术成果,在淮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大成果,并创造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三)通过科技创新,在推进淮安外向型经济发展或提高淮安工业、农业产业化水平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并产生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对促进淮安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四、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归口管理的办法进行。

各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地区候选人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可推荐不同类型的候选人2-3名,经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淮安经济开发区可分别推荐3-5名,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市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原则上不超过2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淮阴师范学院、淮阴工学院可分别推荐1-2名,其他省属院校原则上推荐1名,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省属科研院所和部省属驻淮单位可各推荐1名候选人,经党组(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才办。

五、专家评审

评选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人才办组织开展具体工作。成立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

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荐上报的候选人,由市人才办汇总审核后提交评委会酝酿评审,投票表决。评委会评审通过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及主要业绩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淮安日报》公示5天。公示期内无异议,报市委、市政府批准授奖;对有异议的候选人,由市人才办组织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六、表彰奖励

获奖人员由市委、市政府授予“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给予获奖人员个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七、工作要求

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奖的评选,对于推动我市科技创新,促进有创新成果和技术专长的人才投身科技创业,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区域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定,严格把关,真正把专家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出来。

请各推荐单位于20101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人才办(均用A4纸张)。逾期不予受理。

(1)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候选人推荐、资格审查、初评等推荐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一份;

(2)《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简表》(由推荐单位填写)、《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均一式五份,分别装订成册,并附Word格式电子文本)。

有关评选情况和材料格式可登录淮安党建网查询、下载,网址:http://zzb.huaian.gov.cn

联系人:市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李磊、杨婷婷

联系电话:83920353

附件:

1、《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简表》;

2、《第三届“淮安创新创业人才奖”候选人推荐表》。

 

   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