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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通知】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7-03】 【点击量:1738】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市职业教育“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继续开展全市职业学校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和鉴定工作,保证今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到80%以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职业学校教师

二、培训等级

技师及高级工

三、培训工种

见附1

四、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暂定)为720820。 其中720725集中实训,815820集中实训,82526日考核鉴定(全国及省统考工种时间另定)。

五、收费标准

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见附1)。

根据《关于实施政府购买紧缺型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的通知》(苏人社(L[2009]104号苏财社[2009]234号)及《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购买高技能人才培训成果紧缺型职业工种参考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8号)文件精神,凡取得2012年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的培训学员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六、高级工、技师申报条件

按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执行(见附件2

七、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1)时间:630720:(2)地点:市教育局职教教研室(电话:83677128);市人社局职业培训中心(地址:大治路22号,电话:83331609)。

2.报名需带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二寸免冠同底照片 6张(高级工3张、技师6张);(2)本职业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助理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3)学历证书;(4)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附件3);(5)能反映本人业务水平和业绩的技术总结及有关工作业绩或成果证明材料。

3.鉴定安排:根据国家、省规定时间统一组织考核鉴定。

附件1: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培训及鉴定收费标准

附件2: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附件3:淮安市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职教教师    职业资格   培训鉴定    通知                         

抄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省教育厅职社处                   

淮安市教育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2年6月28印发

                                          共印50


附件1

职业学校教师技能培训及鉴定收费标准

 

    

收费()

     

收费()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高级工

技师

高级

技师

维 修 电 工*

1150

1550

2800

数 控 车 工*

1250

1550

2800

无线电调试工*

1150

1550

2800

数 控 铣 工*

1250

1550

2880

网络编辑员*

1150

1550

2800

模具设计师*

1350

1550

2880

网络课件设计师*

1150

1550

2800

花卉园艺师*

1250

1550

2880

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1150

1550

2880

室内装饰设计师*

1150

1550

2880

计算机网络管理师*

1150

1550

----

广告设计师*

1350

1550

----

加 工 中 心*

1350

1550

2800

电子商务师*

1150

1550

2800

       *

1150

1550

2800

数控程序员*

1250

1550

----

       *

1150

1550

2800

企业培训师*

1350

1550

2880

      *

1250

1550

2800

化学检验工*

1150

1550

2880

    *

1350

1550

2880

汽车修理工*

1350

1550

2880

心理咨询师

3770

4950

----

人力资源管理师*

1350

2250

2800

公共营养师

3080

4480

----

服装制作工*

1150

1550

----

注:以上带*工种的为江苏省紧缺型职业(工种),凡取得以上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证书的培训学员可享受政府培训补贴费用。


附件2     

 淮安市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二、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职业资格: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年以上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已满2年不满3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人社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级前715名或市级前4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1、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 15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人社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6名或市级前3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能运用特殊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取得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二等功以上者。

六、凡国家、省、市级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以及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获奖者和市级一等奖主要完成者,报省核准,可直接颁发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附件3:淮安市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文化程度

 

照片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申报职业

 

申报等级

 

专业工龄

 

原证书

等级

 

授证单位

 

授证时间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单位推

荐意见

                               日(章)

培训机构

资格初审

意见

         日(章)

鉴定中心

资格审查

   

         日(章)

备注:社会人员申报者,单位推荐意见可不填。

 

 

 

 

 

 

 

 

 

 

 

 

 

 

 

 

 

 

 

 

 

 

此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培训)机构留存。个人申请时,须附有关证明材。

 

原文请点击http://www.huaian.gov.cn/xxgk/rddh/jypx/ywwj/5e38cf893835bcff01383613775f00e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