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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医务室医疗服务寻找合作伙伴公告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8-13】 【点击量:】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现有在校生5300人左右,其中住校生3000左右。

二、项目预算预算

托管补贴为1万元/月(此费用包括新疆学生寒假在校期间校医室人员值班费用)。

三、服务期限

三年。

四、项目服务要求

1.委托合作单位派遣具有有效执业资格(相关证书复印件交甲方保管)的医师护士(人员相对固定)在校医务室24小时热情、优质地为师生服务;周一到周五白班时间必须有一名医生在医务室值班;夜班、每周五下午下班后至周日下午5点之间有医护人员值班;如在节假日需要提供医疗服务的,委托合作单位服从甲方安排。委托合作单位依法妥善安排与其所派驻甲方人员的劳动关系,若出现任何劳动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2、委托合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诊疗,遵守医护人员职业道德。

3、委托合作单位所有的医疗行为必须符合诊疗规范,医疗场所布置和人员的配置必须符合卫生主管部门(感管)的要求,配齐急救药品和设备。卫生主管部门检查中,如果出现违规等,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合作单位负责,同时甲方将视情节予以处罚:500元到2000元/次的罚款。

4、药品、卫生材料等医用器材和药品必须在正规医药公司进货,附随行药品、卫生材料等医用器材和药品随货清单。药品、卫生材料的销售价格实行零差价。

5、诊疗价格按卫生、物价、工商等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诊疗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医疗机构的价格。

6、常用药品、诊疗项目价格应公示上墙。所有诊疗收费必须在处方中注明,以便核查。

7、委托合作单位不得私自将医务室场地和医疗服务内容转让、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租借给他人经营、变更诊疗行为。

8、委托合作单位在协议期内,应承担全校师生常见病、流行病的防治,免费做好校运动会及其他学校大型活动时的医疗保障工作。

9、委托合作单位应配合学校做好卫生健康教育活动,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学校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保障等传染病的防控与应急处置,建立常态化疫情防控制度,协助学校做好传染病防控与处置等服务。配合学院做好春季、秋季传染病防治等相关工作,并做好医务室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10、按规范要求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级各类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建好相关档案备查。

11、诊疗服务过程中,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药品、假冒伪劣药品、卫生材料。每发现1次扣违约金1000元,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发现2次以上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委托合作单位承担。

12、委托合作单位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医患纠纷或医疗责任事故,甲方协助委托合作单位处理,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委托合作单位自行承担(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委托合作单位向甲方交押金壹万元整。合作协议终止后且双方无争议,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委托合作单位。

14、委托合作单位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将每年通过年审的卫生执业许可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交甲方存档,且按主管部门要求存放或悬挂医务室。

15、委托合作单位要加强医务室诊疗规范的自查自纠,每月不少于1次,并有检查记录。

16、委托合作单位应配合甲方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对在医务室内发生的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劝阻,严重违纪的要及时通知甲方。

17、委托合作单位在校内必须遵守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如果出现不服从管理等,将视情节予以每次1000元处罚。

18、委托合作单位应加强对各类传染病监测,符合传染病报告的病种,要第一时间上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范要求和程序处置。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合校方和属地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信息报送、一人一案建档管理等工作。

19、委托合作单位按照公益性医院政策要求,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担责任。

20、委托合作单位具有充足的后备医务人员,在医务室有重大医疗保障、应急等突发事件时,可随时调动支配,成交供应商无条件全力支持。

21、委托合作单位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管,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合作联系人

采购人名称: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地址:湖心寺路18号

时间:2026年8月13日2026年8月17日

项目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方式:15152301607

 

                            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202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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