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8-2019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办学点:
为贯彻落实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8〕46 号)精神,切实做好我院2018-2019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 2018-2019 学年在籍的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五年制高职 2018-2019 学年在籍的四、五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程序
请各校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文件(附件 1)规定的评审程序和要求,由学生向所在学校的院系提出申请,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 报所在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评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程序认真组织评审,提出建议名单,上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院核实审定后上报教育厅。
三、名额及经费指标
各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已分别按照省资助 管理中心《2018-2019 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分配表》及《2018 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及经费指标分配表》中所列指标总数及我院符合政
策的学生总人数按比例进行了核定,请各校按核定的人数(详见附件 2)组织评审,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学院,学院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系统申报要求
请各校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系统网址: http://58.213.129.204:9080/pro)中申报和打印各项申请表和汇总表,并在填写时注意以下事项:
“学制”统一填写“2 年”,五年制高职的五年级“入学 年月”统一填写“2017 年”,五年制高职的四年级“入学年月” 统一填写“2018 年”。
获奖奖项时间范围是 2017 年 9 月至 2018 年 8 月。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范围应按同一专业、 同一年级口径进行。
表格中“推荐意见”需详细填写,不得只填写“同意” 等过于简单的意见。
五、材料报送要求
请于 10 月 15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发送至 103454483@qq.com。
请于 10 月 20 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录入及上报。
请于 11 月 20 日前,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完成国家助学金名单录入及上报。
学校的开户银行、帐号和户名如有变更,请及时通知学
院。
学院联系人:田开元,电话 025-83335148。六、其它事宜
各校要加强对奖、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领导,严格 执行相关规定,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国家励志奖学金要在 11 月 30 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计入学生学籍档案,国家助学金按规定及时下达。同时请各校的审计监察部门加强对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各校要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主动将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等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附件:1.《关于做好 2018 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和按时发放国家奖学金的通 知》(苏教助中心〔2018〕46 号)
2.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2018-2019 学年五年制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可到联院奖助贷群下载)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2018 年 9 月 26 日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综合处 2018 年 9 月 2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