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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资助政策介绍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20】 【点击量:0】

中职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

资助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300元。

免学费

对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培养费。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习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书本费和住宿费等,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绿色通道”设于我校学生处办公室。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给予资助。

高职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四、五年级在校生)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

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3档,分别为2700元、3700元、47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免学费

对学校四、五年级在校生中建档立卡户、残疾学生免除培养费。

国家助学贷款

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旗)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70个基点执行。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习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四、五年级学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等,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我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绿色通道”设于我校学生处办公室。入学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