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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专题讲解((第五讲)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25】 【点击量:1770】

第四讲健全财务会计制度(三)
    三、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财产清查目的是保证集体经济组织更好地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及时发现财产管理方面的各种漏洞,也可以杜绝财产管理人员挪用、偷盗财产,造成集体经济组织的损失。
    财产清查范围主要包括存货盘点清查、财务盘点清查和财产盘点清查。存货盘点清查主要是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财务盘点清查主要是对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租赁契约、内部往来、应收应付款等进行盘点;财产盘点清查主要是对固定资产、农业资产等进行盘点。
    财产清查的方式主要包括年度中期、年度终了盘点;月末盘点和月份检查(随机抽样盘点)。实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选择财产清查方式时,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资产、负债,选择合适的盘点清查方式。例如对流动性较大的如现金、银行存款等应采取月份检查为主,不定期的随机进行盘点;对于流动性较小的如固定资产等,只需要采取年中、年终盘点即可。
    另外,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明确进行财产清查人员的指派及其职责。一般可以由民主理财小组指派人员,或者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清查人员应认真进行盘点,填写“盘点盈亏报告表”,并及时上报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民主理财小组。盘点终了,需要由其他人员作为复盘人对盘点结果进行核准,最后由盘点人员形成盘点报告,定期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公开。
    对于在盘点过程中发现出现财产盘亏,损失严重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送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议处或赔偿相同的金额:
    (1)对所保管的财物有盗卖、偷换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行为的;
    (2)对所保管的财物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的;
    (3)未尽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盗窃、损失或盘亏的。
    第五讲财务流程
    财务流程主要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批程序。完善财务流程规范是实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按如下财务审批程序进行:
    (一)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行源头控制的重要环节,大量的会计事务是从原始凭证开始的,原始凭证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与否,直接影响会计核算的质量和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直接关系到规范财务收支的成果,进而关系到广大村民的根本利益。
    (二)必须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字(盖章)。注明用途,确定了财务收支的发生方向,由经手人签字(盖章)明确了职责,既保证了财务发生“专款专用”,也保证了日后查账和审计过程中的“有证可查”。
    (三)必须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或其组长签字(盖章)。民主理财小组享有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各项民主监督权利。它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的财务收支监督监督权。保障了村集体的财务收支符合全体村民的意愿。
    (四)必须报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村集体发生的每一笔财务收支业务,都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督责任。   
    (五)最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规范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主要是为了对集体财务收支进行监督。但是,无论怎样规范程序,在具体财务收支业务操作的过程中,会计人员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们在其中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会计人员应该做到:(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村集体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4)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保障了全体村民的根本利益,对于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合理财务开支的事项,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