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
系部教学工作考核方案(初稿)
为了进一步发挥系部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学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系部工作考核办法。
一、 工作业绩考核(100分)
1.教材编写、课程申报(10分)
每年度主编教材一本(包括校本教材),正式出版加2分(国家规划教材加5分)。每年申报一门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凡申报一门精品课程成功的系部,校级课程加1分,市级课程加2分,省级课程加4分。缺一项扣5分。
2.教学成果(10分)
每年申报市级以上教学成果两项。缺一项扣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2分、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5分。
3.论文撰写(10分)
平均每人每年至少公开发表一篇论文或市级以上获奖论文。部门汇总统计,其中教改论文应占10%,缺一篇扣2分;省级期刊占60%,国家级期刊占30%,核心期刊或SCI/SSCI等更高级期刊占10%,每项缺一篇扣2分;国家级期刊超一篇加2分;在核心期刊或SCI/SSCI等更高级期刊发表论文,每超一篇加5分。
4.课题申报(10分)
每年申报省级以上课题一项,市级课题二项。省级课题申报数缺一项扣5分,申报成功一项加6分。市级课题申报数缺一项扣3分,申报成功一项加3分。
5.教学大赛(10分)
各系部要求不低于50%的教师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大赛。参加人数缺一人扣1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2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各级教学分会组织的教学比赛级别降低一级。
6.技能大赛、创新大赛(15分)
每年系部须参加市级对应专业的所有比赛,缺一项扣5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2分、1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6分、5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7.学习空间(5分)
教师完成学习空间建设任务达100%。有一人未完成扣1分。
8.技能考证(10分)
毕业班技能考证通过率90%以上,有一人次未通过扣1分。
9.学业水平测试和技能抽测(10分)
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和技能抽测通过率达90%,获得A等率不低于10%。有一人未通过扣1分;获得A等少一人扣2分,每多一人加 3分。
10.3+4班级学生转段通过率(10分)
学生转段通过率达85%(含85%)以上。转段人数少一人基础课部扣1分;通过率90%以上加10分,通过率95%以上加20分。
二、 教学管理考核(100分)
1. 系部规章制度建立(5分)
制定完善的系部教学管理制度、教师队伍建设规划。
2. 系部教学工作计划、总结(5分)
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及课程标准,有工作总结。
3.教研室计划与总结(10分)
教研活动每次均有记录,活动内容每学期不少于8个专题,缺一次记录扣2分,缺一个专题扣4分。
4.教师、学生座谈会(5分)
每学期分别完成一次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每多一次加2分。
5.教学工作量(10分)
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学校规定课时数,每人次扣5分。系部上课总课时超出规定课时的10%,加4分;超出规定课时的20%以上,加8分。
6.专业教师企业锻炼(10分)
每年至少有20%的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一个月(有材料),缺一人扣2分,超一人加3分。
7.教师听课(5分)
每位教师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每缺一次扣1分。
8.教师培训(5分)
每位教师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数,每一人次未完成扣1分。
9.教学材料抽查(5分)
教学材料规范完整,若抽查有问题,每一份扣1分。
10.教师公开课(10分)
系部每年上校级公开课2人次,缺一人次扣2分,多一人次加3分;上市级公开课每一人次加5分。
11.教学工作宣传(5分)
每学期完成教学类新闻稿件五篇,缺一篇扣1分,多一篇加2分。
12.材料上交(5分)
按时上交各种规范性教学材料,迟一天扣1分,被校级以上主管部门批评一次扣5分。
13.教学类会议(5分)
参加教学工作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次扣1分。
14.教学事故(10分)
有一般教学事故的每人次扣5分,有严重教学事故的每人次扣10分。
15.其他工作(5分)
按要求完成其他临时性工作,未按规定完成扣5分。
三、 创新工作(加分项)
1.专项申报
省级现代化专业群、现代化实训基地、省级职教名师工作室、新专业申报、现代学徒制试点、省“青蓝工程”、“333工程”、省“领军人才”等成果或表彰,每申报一项加2分,申报成功一项加10分。
2. 创新案例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案例、教学模式改革典型案例、教学管理方面的创新成果,经学校认定每项加5分。每创建校级名师工作室一个加 5分。
说明:
1.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教务处牵头组织,系部自评,系部互查互评,教务处核定,报分管校长审核。
2.考核结果运用。六系一部分数排名,前三名部门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别上浮5%、3%、1%;后三名部门教职工绩效工资分别扣除5%、3%、1%。
3.有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的教职工不参与上浮奖励;有教职工发生严重教学责任事故的部门不参与上浮奖励。
4.本考核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